请销假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销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请销假制度 第一篇
一、总则:
全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参加考勤,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有事必须请假。
二、出勤相关规定:
(1)迟到、早退、脱岗一月三次,旷工一次,普通员工取消当月考评工资,组长以上人员取消当月职务工资;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
(2)上班时间外出须经直接分管领导许可,否则为脱岗。休息、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否则为旷工。
(3)各部门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准擅自变更工作时间、提前上下班。需变更工作时间的报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休息请假必须提前请假:
1、三天以内的必须于上班前请假,否则按迟到处理。
2、请假超过三天必须提前一天,满七天必须提前二天,满十天必须提前三天,满二十天必须提前五天办理请假手续;女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每少提前一天扣款五元(本人生病住院,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员工丧假等到情况除外)
(二)特殊情况请假,半小时内不能上班或提前一小时下班的,按休息半天对待。上班的时间按加班对待。
(三)非下列情况,员工请假不准超过二十天
1、女工产假
2、本人生病住院不能上班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3、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4、其它特殊情况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请假超过七天的,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有关人员签批后,本人、最后签批人、部门负责人各存一份;员工请假期满后,由其本人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部门负责人将《请假条》于次月初随考勤表转人力科
(五)请假批准权限
1、各部门员工、组长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的`经部门经理(科长)批准;员工休息请假七天以上二十天以下,经部门经理(科长)同意后,报分管部长批准;员工请假二十天以上,需经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
2、中层干部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七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报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成员休息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六)销假规定
1、员工休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上班的,经上述有关人员批准后,可以续假,续假期满必须按规定销假。
2、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销假,需续假的,批准权限和提前标准与续假天累计计算
四、员工请事假超过二个月,视同自动离职;对于以请事假名义离职的员工,按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五、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要按时、准确考勤并做好员工请销假工作,发现考勤不及时、不正确及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给予批评、通报批语等处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请销假制度 第二篇
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1、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办事、疗养、休假及请病、事假等,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均需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经理、书记审批,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者均应填写请假单,领导签字后,将请假单递交党群工作部,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党群工作部销假。
4、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销假制度 第三篇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4)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7、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产假和节育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或90天。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5-45天(据怀孕月份2个月以内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30天,4个月以上45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六、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7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10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休3天丧假;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请销假制度 第四篇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领导干部的管理,树立良好的纪律作风,保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纪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区级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领导干部。
二、请销假程序
1、区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外出,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市委相关制度向市委办理请假手续。
2、区级四大班子副职领导外出3天以内的(含3天),分别向各大班子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先征得班子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区委主要领导请假。
3、各乡镇、街道、区直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外出3天以内的(含3天),经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人大、政协机关的经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同意),到区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4--7天的(含7天),先征得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分别向区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请假,并到区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超过7天的,按管理范围先征得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同意后,一律向区委主要领导请假,并到区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二级单位党政正职外出3天以内的(含3天),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区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4、各乡镇、街道、区直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外出3天以内的(含3天),向本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区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二级单位副职领导外出3天以内的(含3天),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区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5、各乡镇、街道、部门领导请假时,必须按统一格式填写领导干部请销假登记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区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办理续假手续。
6、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需要组团到国内其它省、市、区考察学习,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到区委组织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外出。
三、责任要求
1、领导干部外出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能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将以旷工处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2、同一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尤其在防疫救灾、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等关键时期,一律不予准假。
3、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请销假制度 第五篇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4、无论什么情况请假的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舍务教师处销假。
5、学生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将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 第六篇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 第七篇
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
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
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
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
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
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
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
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
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请销假制度 第八篇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
二、建立考核月报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定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室、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考勤表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搞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考勤的质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请假,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但请假超过一天者应经局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未能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或说明情况。
四、婚、丧、产、探亲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要按期上班,及时消假。无故拖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制度 第九篇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以及xx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二条 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全体人员必须在规定上班日间前到办公室签到,上午、下午各1次;办公室负责整理签到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每月汇总张榜公布,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三条 因公外出者,须到办公室填写《机关人员去向登记表》,视为出勤。除特殊情况外,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缺勤处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文明办公。工作期间,不准玩游戏,不准利用微机做业务以外的事,不准干私活,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串岗。
第五条 请假审批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请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因事、因病和其他情况需要请假者,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注明时间、事由、交接事项,按程序进行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填写请假单口头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交请假单。
第六条 无故旷工1次者,通报批评;事假病假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一周内迟到、早退发现1次通报批评个人,发现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所在科室。
第七条 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长期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天,对有特殊情况(直系亲属住院陪护等)确需延长假期的,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累计超过2个月的'应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哺乳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休病假的,需持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按请假程序进行请假;本人因病重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本科室同事代为办理。病假超过?天的,应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超过2个月的,应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科级及以上干部离岗3天及以上的伤病情,要及时报同级组织部门。
第九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已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已满?年的,年休假?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超过?次。科级及以上干部休假前将休假计划报同级组织部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请假审批,对没有请假单的原则上不予准假,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请假单的事后及时补交请假单,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的以旷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请销假制度 第十篇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规范高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部机关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到岗,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离开市区出差、出访、学习等公务外出,需履行报备手续。
二、主要内容
请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 请销假审批表》。内容包括:请假人、事由、起止时间等。
外出报备以书面形式进行,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处级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写清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
三、审批程序
常务副部长外出、请假,需提前向常委组织部长报告,按市委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规定执行。
部务会成员和其他处级干部外出、请假,需由常务副部长提出意见,报常委部长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
科长(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主管部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主管部领导同意后,报常务副部长批准。因公外出要向常务副部长和主管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办(人事科)报备。
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主管部领导批准。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办(人事科)报备。
四、有关要求
请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从党委办(人事科)领取并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按程序逐级审批。
报备需提前报告,遇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报告时,一并通知办公室或党委办(人事科)。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事项,未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事前电话征得领导同意,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外出和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返回机关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办理销假手续。外出日程或行程如有变化,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补充报告,由批准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请假期满,请假人在假期期满的次日内向批准人当面销假,并持《请销假审批表》(签批联)到党委办(人事科)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或期满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篇
1、严格实行《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2、临时请假不超过3小时由保安队长批准,不超过8小时由保安部经理批准。
3、探亲假、婚假、丧假及事假人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4、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销假,不准代销与不销。
5、临时外出时,实行双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6、外出或休假期间请假人员应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请销假行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无正当理由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二、因公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一般同
志外出应报室主任、分管知晓;科室主任应报分管、副书记知晓。所有临时外出必须到干部室或案管室登记备案。
三、请销假实行逐级申请、分级批准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
1天以上3天以下,经室主任报分管批准;3天以上,由室主任、分管签署意见,报分管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由分管副书记报会研究批准。
(2)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批准;
1天以上3天以下,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报书记批准。
(3)请假由书记批准,因事出县需向书记报告。
四、所有请假手续一律交干部室存档备案。
五、请假结束应主动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缺勤处理。
六、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同志累计工作已
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同志,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机关各室以室为单位制订本室人员带薪休假计划。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干部室存档。
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全年迟到、早退累
计超过30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室,不得参与机关评先评优活动。
十、考勤由干部室、办公室联合考评、汇总。室主任负
责该室同志签到并签字认可后一周汇总,报干部室备案。干部室、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查。
附:上级有关病事假等的`规定
1、事假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豫人薪[1999]15号)
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
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一)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二)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2、病假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豫人薪[1999]14号)
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二)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四)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3、婚假及产假
婚假:国家3天+河南晚婚假18天=21天
产假:国家98天+河南晚育假3个月=6个月8天
《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篇
为贯彻执行《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
(一)无正当理由,工作时间未按时到岗,或未按照会议和学习、培训通知的时间到场的,考勤为迟到;工作时间私自离岗(或会议和学习、培训期间私自离开),直至下班(或活动结束)仍未返回的,考勤为早退;工作时间(或会议和学习、培训期间)内,非工作需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15分钟以上的,考勤为脱岗。每发现1次扣发100元;当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500元。
(二)非因患急(重)病、遇意外事故等其他特殊情况,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以上的,当天考勤为旷工。旷工1天扣发500元,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旷工2天扣发20xx元;旷工超过2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绩效,并予以待岗;当年连续旷工超过天,或当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三)工作时间睡觉(打盹)、买饭就餐、带孩子、或从事打牌下棋、玩游戏、上网炒股、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发现1次扣发100元;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500元。
(四)非因工作需要,擅自着工装离院外出的,每发现1次扣发100元;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500元。
(五)未经医院或科室、班组批准同意私自调班、调休的,每发现1次双方各扣发200元;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1000元。
(六)无故拒绝、推诿、敷衍塞责医院(或科室)交办的紧急工作,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每出现1次扣发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时间(含工作日午间、夜间)饮酒、酒后上班的,每发现1次扣发500元;当月累计3次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个人写书面检查。酒后滋事的,发现1次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个人写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八)严禁在医院范围内吸烟,每发现1次扣发500元;着工装吸烟者,每发现1次扣发1000元,个人写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如因吸烟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检查部门发现(或通报)的',发现1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个人写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九)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由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拟
定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考勤制度
(一)未按规定时限排班、登记当日考勤情况、上报考勤月统计表的,扣发考勤员50元。
(二)未按规定完成当月劳动纪律自查的,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变更排班、考勤信息,伪造上报考勤月统计表的,扣发考勤员200元、科室负责人200元。
三、请假制度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护士长未按规定归口备案的,发现1次扣发100元。
(二)转让、借用他人假期(含补休假)的,发现1次双方各扣发200元。
(三)利用职务之便,办理权限外的请销假手续,发现1次扣发500元,予以通报批评。
(四)办理请销假手续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发现1次扣发1000元,扣回假期期间额外享受的福利待遇,予以通报批评。
(五)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六)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四、管理责任
科室或病区、班组当月发生、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相关负责人500元。
五、医院其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篇
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销假行为,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册,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篇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制度,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时请、销假。
2.请假范围:
事假、病假(出据医院证明)、产假、婚假、丧假等。
3.请假程序:
园长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副园长请假,一天之内,由园长批准,超过一天或离开市区需经园长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的由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值周管理人员备案,一天以上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三天(不含三天)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外还须向值周人员备案,并履行登记手续。
4.中途外出超过两小时算半天事假。
5.请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须向批准假期的'领导续假。
6.批准假期的领导不在时,由同级副职代批、代续。
7.教职工请假期满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准假期的领导销假。
8.教职工请假,必须申请写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