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灾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防灾管理制度 第二篇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服从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社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5、整合社区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救灾物资储备。购置救灾衣被、食物、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6、完善社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 力。 培育、发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7、详细了解辖区内广场、学校和企业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疏散安置的原则,合理选择避险场所。
8、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加大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等阵地,广泛宣传宣传灾害应急 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社区 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防灾管理制度
防灾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专储、专帐、专人负责。
二、接收物资,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检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入库质量。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逐一清点,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接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资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做好入库记录。
三、发放物资,必须依据凭证及有关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交接手续清楚。库存物资帐卡物资出库后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销账,并做好出库记录。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有权拒绝发货。如遇紧急救灾(救援)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时,可先按减灾中心领导指示办理,但事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补办物资出库手续。
四、救灾物资要按照物资特性实行分区、分类存储,分别管理。互有影响的物资必须分库储存;贵重物资、危险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分开储存;对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必须分开存放。有一定有效期的物资必须注明特殊标志。
五、库房要避光、通风良好。库内物资应垛位设置合理,垛位整齐,通道、间距和垛底、垛位高度符合要求,每批物资要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情况。
六、储存的物资除填写物资入库通知单外,要建立储备救灾物资账簿,仓库管理员与统计人员分账管理。中心要定期查库、查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七、社会捐赠的'旧衣物、被褥要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熨烫、分类、包装等程序;旧衣物和被褥要专库码放,明确登记。
八、库存物资按规定适时进行检查、倒垛和维护保养,确保质量完好。
九、严格控制库内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降湿,使库内的温、湿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十、保持库内整洁,定期打扫。做好治安保卫、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鼠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的安全。
十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仓库,仓库内禁止吸烟、用火。仓库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要将仓库内的电源切断。
十二、严禁易燃、易爆及强酸、强碱等危险品、腐蚀物品进入库区。
十三、按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合理使用库内机械及设备,做到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十四、要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向中心汇报物资储备安全情况,对到保质期或发霉变质的物资要及时向中心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审查确认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损。凡经报损的物资,要及时销账并注明损耗原因、数量、总价值、批准人等,以便备查。
十五、救灾物资在储存保管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物资毁损、灭失的,仓库管理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保管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救灾物资毁损、灭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因工作需要,仓库保管员调整工作岗位时,有关人员应组织移交和接交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清理账目,办理交接手续。
防灾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二、组织体系
1、学校成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各部门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防灾减灾工作。
2、各班级、各科室应设立防灾减灾工作小组,由班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班级、本科室的防灾减灾工作。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评估防灾减灾工作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2、各班级、各科室防灾减灾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全体师生应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掌握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预案
1、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包括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疏散转移、救援救助等方面内容。
2、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发生灾害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救援救助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五、宣传教育
1、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课堂讲解、宣传栏展示、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学校应组织师生参加防灾减灾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师生的实践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
防灾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总则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业主和物业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物业管理的防灾减灾能力,特制定本物业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物业防灾减灾体系,通过科学规划、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的原则,提高物业应对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物业管理的安全稳定。
三、管理职责
1、物业公司应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灾减灾计划、组织防灾减灾培训和演练,以及监督防灾减灾工作的执行情况。
2、物业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物业公司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组织等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灾害事件。
四、预防措施
1、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物业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物业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灾害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流程。
3、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业主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响应
1、在灾害事件发生时,物业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抢险救援,保障业主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物业公司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外部支援。
3、物业公司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灾后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物业区域的正常秩序。
六、监督检查
1、物业公司应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物业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不断改进防灾减灾工作。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通过本物业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为业主和员工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挑战。同时,我们也希望全体业主和员工能够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物业社区。
防灾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一、 为加强风电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防汛、防范大风、暴雨、泥石流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风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各级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防灾减灾工作规定和上级指示,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职责
三、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风场防灾减灾工作,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防灾减灾的重要问题,审批公司防灾减灾计划、对策、措施、经费和应急预案;
四、 总工程师负责风场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各风场进行灾前预防准备,灾时应急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对职工防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
五、 各风场场长负责落实本风场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具体工作,组织措施、物资、人员的落实,及时消除本风场范围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因素,定期组织防灾减灾的预案演练,及时向公司报告灾情并按照现场预案组织处理灾情。
六、安全生产部负责督察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负责对各风场防灾减灾工作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组织编写公司应急预案及备案。
第三章 防灾减灾规定
六、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应急管理规定,定期组织事故预案演练及预案修编完善。
七、每三年组织对风场主要建构筑物及设备的观测和分析,并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
八、各风场要针对实际制定汛前、汛期、讯后详细检查项目,按照检查内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汛期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汇报。
九、各风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极端气侯的预防措施,如:防大风、防寒、防雷、防暴雨、地震等,与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生活、急救物品物资的储备。
十、开展自然灾害防护措施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置等,提高应对破坏性灾害的能力。
防灾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防灾减灾工作,保障医疗设施安全,保护医患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防灾减灾活动的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医院防灾减灾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设施、强化应急响应等措施,提高医院整体防灾减灾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应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医院的防灾减灾工作。
第五条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应制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 医院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防灾减灾措施,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防灾减灾措施
第七条 医院应定期对建筑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老旧建筑或存在结构问题的建筑,应进行加固改造。
第八条 医院应完善消防系统,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同时,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
第九条 医院应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及时接收并传达地震预警信息。在地震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安全疏散。
第十条 医院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等)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减少损失。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救援
第十一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 医院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担架、发电机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为伤患提供救治。
第十三条 医院应与周边救援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援。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医院应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医院应建立奖惩机制,对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防灾减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防灾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防灾物品器材管理,控制费用开支,当遇见自然灾害时能有效、合理、迅速的防范,根据光伏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综合事务员负责全场防灾物品器材的采购、保管。负责防灾物资器材的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保管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值和检修班组设专人负责防灾物品器材计划申报、统一领取以及控制使用。
第五条 光伏电站每月(年)要编制出下月(年)的防灾物品器材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
第六条 实行每月月末各值和检修班组将已经编制的下月计划经光伏电站场长审批后报公司审批备案,由光伏电站按计划实施采购并执行物品入库和领用手续。
第七条 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防灾物品器材,由班组专人填写《防灾物资申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班组负责人审定同意后由综合事务员报场长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第三章 物品采购
第八条 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防灾物品器材。
第九条 采购物品前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实施采购任务。
第十条 物品入库:办公用品入库前,综合事务员应认真检查验收,建账登记,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第四章 物品领用
第十一条 防灾物品器材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防灾物品器材领取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值和检修班组应按核定的防灾物品器材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综合事务员不得随便使用、发放防灾物品器材,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各值和检修班组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 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值和检修班组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场长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各值和检修班组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值长和检修主管审核批准后,并报请场长增加该项费用。
第五章 物品使用
第十五条 严禁职工将防灾物品器材带出光伏电站挪作私用。职工离职时将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第十六条 只有在发生灾害时使用防灾物品。
第十七条 防灾物品器材被人为故意损坏,应由责任人按照物品价格赔偿,严重者将按其他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 防灾物品器材费用结算
第十八条 防灾物品器材使用实行季度计划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季度底和年终12月20日。由采购人出具报表,相关负责人审核。
第七章 物品报废
第十九条 非消耗性防灾物品器材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值班负责人审核,并报场长同意后,到综合事务员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为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灾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了加强企业防灾减灾工作,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正常运营,特制定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
1、企业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灾减灾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和监督防灾减灾工作。
2、各部门要设立防灾减灾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3、全体员工都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要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防灾减灾措施
1、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2、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及时获取并传达灾害预警信息。
3、对企业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的冲击。
4、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灾害发生时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灾害。
5、储备必要的防灾减灾物资,如应急照明设备、救生器材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三、演练与评估
1、定期组织防灾减灾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整改完善。
3、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四、责任追究
1、对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因防灾减灾工作不力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
防灾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三章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十二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第四章防雷检测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对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二十二条防雷装置所有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六章防雷产品
第二十八条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九条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对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或者获得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防雷工作人员由于,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省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灾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总则
为加强监理防灾减灾工作,提高监理项目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防灾减灾管理体系,确保监理项目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减少灾害损失。
2、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强化责任落实、科学决策,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监理项目防灾减灾工作的'全面领导与协调。
2、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灾减灾职责,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防灾减灾措施
1、风险评估与排查:对监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自然灾害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监理项目能够及时响应。
3、应急预案制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措施和责任人。
4、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调拨和使用。
5、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监理项目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1、一旦发生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现场指挥与协调,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请求支援和指导。
六、监督检查与总结
1、定期对监理项目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定期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监理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通过本监理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监理项目的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防灾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为了加强物业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工作,通过加强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等措施,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实施综合治理,协调各方面资源,共同应对灾害。
2、科学决策,快速响应:依据科学数据和专家意见,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在灾害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减少损失。
3、依法依规,责任到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确保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物业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物业防灾减灾工作。
2、设立防灾减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防灾减灾计划、组织应急演练、收集和分析灾害信息等工作。
3、明确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三、防灾减灾措施
1、加强设施维护与管理,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流程,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3、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业主和住户的防灾减灾意识,教会他们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4、配备必要的防灾减灾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确保其性能良好,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1、在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和指导。
3、协调外部救援力量,与消防、医疗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应对灾害。
4、做好灾后恢复工作,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五、监督与考核
1、定期对物业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对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完善。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共同维护物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本物业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物业防灾减灾能力,为业主和住户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灾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旨在规范防灾减灾工作,提高企业应对灾害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防灾减灾工作。
2、设立防灾减灾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各部门、岗位应明确防灾减灾工作责任人,确保防灾减灾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灾害预防与预警
1、建立灾害预防体系,制定灾害预防计划,明确预防措施和责任人。
2、定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建立灾害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员工做好防范工作。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3、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五、灾后恢复与总结
1、灾后及时组织恢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对灾害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3、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
1、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定期组织防灾减灾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3、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
1、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企业考核体系,对防灾减灾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防灾减灾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通过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企业的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稳定运营。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的防灾减灾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防灾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总则
为了切实保障医院患者、医护人员及财产安全,提高医院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1、医院成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医院防灾减灾工作。
2、医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的协调、组织与实施。
3、各科室应明确防灾减灾工作责任人,负责本科室防灾减灾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灾害预防与监测
1、医院应建立灾害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气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做好防范准备。
2、定期对医院建筑、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医护人员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1、灾害发生时,医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应急处置。
2、各科室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物资调配等工作。
3、医院应建立与地方政府、消防、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外部支援。
五、灾后恢复与总结
1、灾害过后,医院应组织人员对受损建筑、设备、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2、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
1、医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对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医院将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体系,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为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防灾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总则
为加强监理单位的防灾减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防灾减灾管理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监理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监管,提高工程项目的防灾减灾能力。
2、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防灾减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科学决策,合理调配:监理单位应依据科学数据,制定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防灾减灾管理措施
1、建立防灾减灾组织体系:监理单位应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制定防灾减灾预案: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防灾减灾预案,包括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等方面内容。
3、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4、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灾减灾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四、防灾减灾监督检查
1、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监理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监理单位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理单位将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同时,监理单位也将不断优化防灾减灾管理体系,适应不断变化的灾害形势,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