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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管理制度[锦集15篇]

时间: 2025-03-25 17:14:01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压力容器的现场监管,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塔河采油一厂。

  第三条 参考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373号令]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锅字[1990]3号]

  第四条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压力容器注册证书的管理。

  3、负责压力容器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 设备物资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原始资料管理。

  2、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技术方案。

  3、负责管理压力容器使用的变更及调拨。

  4、负责压力容器报废工作的执行。

  第七条 生产运行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施工的具体实施和过程管理。

  2、负责新压力容器的`注册。

  3、负责年度和全面检验的配合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科职责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第九条 分队、站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压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检验、年度计划的申报。

  2、负责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抢检、维修的日常管理,同时负责压力容器注册工作的督促。

  第三章 压力容器的注册

  第十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建设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生产运行科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办理注册使用证,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注册所需的基础资料;具体要求:

  建设施工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向自治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 使用证办理完毕后,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备案,并建立档案,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证应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后三个月之内交质量安全环保科归档,同时分队、站和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对压力容器注册情况进行对接,及时督促生产运行科完成压力容器的注册工作。

  第四章 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检验计划的制定

  1、各分队、站于11月中旬将下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检验计划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计划和一年压力容器检验完成情况,并对实施计划分解到月度。

  2、质量安全环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并通报生产运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落实压力容器检验费用。生产运行科负责压力容器全面开罐检验的配合施工和过程监管,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压力容器检验注册所需的资料。

  第十五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由生产运行科组织施工单位按检验机构提出方案要求进行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

  (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车间设备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①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②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③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④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⑤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⑥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⑦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⑧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1.设计与制造

  (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制造。

  (3)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4)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总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章),三类容器应附有强度计算书。

  2.修理和改造

  (1)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矿)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须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3.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各企业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基建部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动力部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基建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动力部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验证批准,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3)各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压力容器登记表,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运行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4)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挂上压力容器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职能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各企业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反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反腐层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检验

  (1)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高压管道每6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6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

  (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学工业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送主管部门。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属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空气压缩机风包、乙炔氧气瓶、开水炉均属压力容器。

  (四)压力容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长具体负责,各使用单位由科、区长兼管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工作。

  (五)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必须有设计书,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

  (七)乙炔瓶、氧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容器和妥善保管。矿属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格证的氧、焊工领取氧气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从事氧气的焊割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进行。操作时容器必须放置在工作地点风流方向的上方,工作点与乙炔、氧气瓶三者之间在规定的距离内。容器在上下时必须捆绑牢固,而后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九)氧气瓶上应装有防震橡胶卷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不得甩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爆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和使用铁器猛击,且严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气瓶和减压器。

  (十)开水司炉工、蒸汽烘干设备和主分气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应知应会方能上岗。

  (十一)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调试和试验,并定期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十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使用。机电科应及时联系对运行的锅炉进行定期校验。

  (十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校验,做好记录。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职责

  1、机械电力处职责

  (1)负责监督和协调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负责审定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审核验收方案、参加验收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年报。

  (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检查分厂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2、分厂职责

  (1)分厂厂长对本分厂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应负责组织编制压力 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各分厂负责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与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4)负责填报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5)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6)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学习和辅导工作。

  (7)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

  (8)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9)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万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10)负责编制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万案。

  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万可独立操作。操作人虽戍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申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赋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从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

  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锄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四、巡线检查制度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容器封头、法兰、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容器本体及其管道振动情况;

  容器基础是否完好、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容器是否存在倾斜等异常现象;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与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或停车时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掘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外部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外部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容器检

  验资格的单位。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外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检查项目按照《容检规》的要求。

  4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5外部检验发现容器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6内外部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压力容器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午;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容器检验周期可根据《容规》适当延长或缩短。

  7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容器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容器,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

  8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9各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并报机电处,安排内外部检验工作,做好内外部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容器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工作。

  10规定的内外部检验项目是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

  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11固定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为每两个内外部检验周期内进行1次,移动压力容器一般为每6年进行i次。

  六、压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上岗。

  2操作工应经常参加生产调度处组织培训的压力容器操作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参加总厂组织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t训学习。

  4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熟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等相关标准规程中的内容和知识。

  七、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容器的重要依据。「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且要求建立一台一档,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

  2原始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书,;

  3三类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吉;

  4使用资料

  (1)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 (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 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昔;

  (3)压力容器变更记录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压力容器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八、压力容器事故处理制度

  1对盛装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吉主管部 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吉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事故报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五篇

  0 目的

  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作业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管理与控制。

  2 职责

  2.1项目监管部负责锅炉、压力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2 安全保卫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2.3 分公司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安全、维护管理及气瓶的租用、发放、周转工作。

  2.4 项目经理部(含托管项目经理部,下同)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日常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购置

  3.1.1锅炉、压力容器购置前应填报《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单(附申请书)》报项目监管部审核同意后,报请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3.1.2所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xx)、《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xx)的规定。

  3.1.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档案。

  3.1.4各使用单位负责气瓶进货和检验,填写《气瓶进货验收记录》。

  3.2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

  3.2.1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2.2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前,应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告知手续,并报安全保卫部和项目监管部备案,未经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批准不得施工。

  3.2.3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阶段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员负责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质量监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整体验收和水压试验必须报项目监管部、安全保卫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并请上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3.2.4使用单位所建的锅炉房,蒸汽锅炉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章的要求;热水锅炉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章的要求。

  3.2.5锅炉使用登记由使用单位负责到锅炉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3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使用

  3.3.1项目监管部督促公司、分公司锅炉年检,锅炉年检报告由使用单位保存。

  3.3.2各使用单位应对在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日常使用状况的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3使用单位在取暖锅炉运行期间,每月组织一次锅炉运行检查,并填写《锅炉房检查记录表》。

  3.3.4锅炉房管理员、锅炉的司炉工、水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3.5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锅炉运行记录》、《锅炉水质化验记录》。

  3.3.6锅炉运行期间,锅炉房管理员、水处理员、司炉工要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锅字(1991)2号)。锅炉房内应有如下制度:

  a.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 交接班制度;

  c. 岗位责任制;

  d. 巡回检查制度;

  e. 事故报告制度;

  f. 维护保养制度;

  g. 定期检修、检验制度;

  h. 水质管理制度;

  i.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

  3.4 各使用单位对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空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建立台账或档案,保存有关记录。

  3.5 项目监管部、安全保卫部或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做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督促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6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7 锅炉和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项目监管部和安全保卫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锅炉、压力设备,相关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管部办理报废,并向当地监察机构申请注销。

  4 相关文件

  4.1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

  4.2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7)

  4.3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号令(20xx)

  4.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xx

  4.5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4.6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锅字(1991)2号

  4.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5 记录表式

  5.1 《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单》jl/c/s4.4.6-10-01

  5.2 《锅炉安全运行记录》jl/c/s4.4.6-10-02

  5.3 《锅炉水质化验记录》jl/c/s4.4.6-10-03

  5.4 《锅炉房检查记录表》jl/c/s4.4.6-10-04

  5.5 《气瓶进货验收记录》jl/c/s4.4.6-10-05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六篇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包括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2. 人员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证书。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压力容器。

  4. 定期检查: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隐患。

  5. 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压力容器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检查、维修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问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涮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4、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培训爱护生产装置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

  5、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做到台台容器、个个阀门、只只仪表都有人负责。

  6、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7、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孕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10、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11、开展群众性的压力容器维护保检查、评比和竞赛活动,提高完好率,保证压力容器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四、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制度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五)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过量充装或液位失控现象;

  7、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针对容器特点,确定的其他检查情况。

  五、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六、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

  1、制词‘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都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七、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快速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临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九、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八篇

  压力容器与管道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它们在化工、能源、制药等多个领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承载高温、高压、有毒或易燃介质,直接关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与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设备选型与购置:确保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压力容器和管道,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查和供应商评估。

  2. 安装与验收:严格遵守安装规程,完成后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 运行维护:制定详细的运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安全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5.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压力容器和管道故障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6. 培训与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记录,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故障信息。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九篇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高效地运营其生产设备,特别是涉及高压和高温运行的压力容器。这一制度通过规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培训和应急响应措施,防止设备故障、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设备选型与安装:确保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正确安装并进行初次检验。

  2. 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规定安全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3. 日常维护:设定定期保养计划,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4. 定期检验:执行法定检验周期,由专业机构进行内外部检查和耐压试验。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设备故障或泄漏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6. 培训与考核: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7.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运行记录,及时上报设备异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进管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十篇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它涵盖了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报废等全过程,以及相关的`人员培训、责任分配和应急处理措施。

  内容概述:

  1. 设备选购: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安全标准,确保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

  2. 安装验收:规定安装过程的监督和验收程序,保证安装质量。

  3. 运行管理:制定操作规程,规定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日常检查制度。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5. 检验检测:规定周期性的检验检测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6.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8. 责任追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1目的

  加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单位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适用于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引用规范性文件

  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8]2号《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劳锅字[1992]4号《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20xx]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3]4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职责

  4.1单位主管生产副总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4.3安全管理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报废的管理。

  4.4安全管理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并负责进行日常管理。

  4.5质保部负责对锅炉用仪器、仪表进行报检、验证,并负责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4.6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不定期的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7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控制(管理)内容

  5.1锅炉安全管理

  5.1.1安全管理部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锅炉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a)锅炉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b)建立锅炉设备技术档案,按有关规定对锅炉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等工作。

  c)锅炉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2]4号《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d)组织锅炉安全检查、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后,持证上岗。

  e)对安全管理部提出锅炉大修计划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审查,报单位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大修后的锅炉必须按各项法规要求检验合格,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后方可使用,检验资料报行政部备案。

  5.1.2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a)锅炉操作和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严格遵守设备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b)安全管理部检修人员必须按照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和锅炉专业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修。

  c)对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劳人锅[1988]2号《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要求。

  d)安全管理部必须责成专人对锅炉各种日常运行记录进行检查。

  5.1.3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在运行中由计量检定人员随时进行检测验证。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发现问题及时报检。

  5.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安全管理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运行过程中确保维护、保养工作落实规定要求,并随时进行巡视检查。

  a)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的购置压力容器计划必须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单位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b)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c)建立压力容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对压力容器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

  d)压力容器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

  e)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f)监督检查操作人员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维护。

  5.2.2压力表检测

  计量室必须按规定随时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检测校正,确保检测准确性。

  5.3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5.4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记录表式

  《锅炉大修检验记录》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压力容器检验记录》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种仪表检验记录》质保部保存三年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术语

  2.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一般管理要求

  3.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3.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2.3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3.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安监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3.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3.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管理职责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生产技术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4.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4.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4.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4.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4.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4.3使用单位职责

  4.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4.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3.4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4.3.4.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4.3.4.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3.4.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4.4操作人员职责

  4.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报告:

  4.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4.1.4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4.1.6过量充装。

  4.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4.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4.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5.主要控制环节

  5.1购置

  5.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技术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5.1.1.1产品合格证。

  5.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5.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5.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5.1.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5.2登记、申报、建档

  5.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5.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5.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5.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技术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生产技术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5.3修理与改造

  5.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5.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5.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4定期检验

  5.4.1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5.4.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5.4.3生产技术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5.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生产技术部统一保存。

  6.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6.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6.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6.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6.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6.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4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

  5、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6、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的关键设备,它们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高压流体,如气体、液体和蒸汽。这些设备在化工、石油、能源等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工艺流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与制造:规定设计标准、材料选择、制造工艺,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规范。

  2. 安装与验收:规定安装过程的`监督和验收标准,防止安装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3. 使用与维护:制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检验与测试:规定定期进行的压力试验和无损检测,以评估设备的完好状态。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减少潜在风险。

  6. 培训与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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